移送审查起诉是必须逮捕的,对于在侦查期间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以后,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否需要重新对适用逮捕的情况进行审查,法律没有作出规定。
移送审查起诉是否必须要逮捕
移送审查起诉不一定必须逮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可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这样的可以不逮捕。
逮捕后多久能移送审查起诉?
批准逮捕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度确定。一般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难以取证等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侦查结束后移送审查起诉。
批捕37天以后就必须要移送审查起诉吗
批捕37天以后,此时处在侦查羁押期间,不是必须要移送审查起诉的。
移送审查起诉标准有哪些
移送审查起诉的规定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建议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合法吗
建议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是合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