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房产加名之后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均等分割的权利。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支配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