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按法律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多分;3、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4、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