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我国的每个人都知道税收以及税务登记,在三证合一前的税收查询和之后的有所不同。那么,税务登记证怎么查询?在此,晖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登记证查询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务登记证查询
三证合一前:
1、该单位技术监督局发的机构代码证上可以查询(6行政区码+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为身分证号码+两位);
2、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上可以查询;
3、发票上和发票专用章上也可以查询;
4、还可以到税务机关查询。
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税务登记备案号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制定、第36号修改)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5、《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制定、第36号修改)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制定、第36号修改)第十条第二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7、《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制定、第36号修改)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这样减少了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大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晖律网进行法律咨询,晖律网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