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开庭后宣判的时间分为以下情形:
1、正常情况下,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延长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