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遗弃的对象包括: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遗弃罪的处罚规定包括:
1、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暴力千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罪的追诉时效:
遗弃罪的追究时限,是五年。犯遗弃罪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以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