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1.填好的广州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4.居住地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能证明居住地址的证明);5.办理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居住证的,需要提供就业或经商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