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工伤劳动者,按照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办理,对于非工伤劳动者患病,可以依据医疗期来管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假期管理,及时跟进劳动者的伤情变化情况,避免出现劳动者“泡病假”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