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360天何时开始执行
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发票认证时间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专用发票认证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发票如何认证
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行认证,现在普遍的认证方法有去税务局认证、网上认证和网上勾选认证,下面我介绍一下网上认证的过程:首先要准备好待认证的发票,点击桌面上网上认证图标,进入认证页面将待认证的发票放入扫面议内,打开页面左上角扫面议选项,出现链接登陆页面,点击确定,即可登陆到税局网络服务器,就可以进行认证了。点击扫描后,机器自动扫描发票上的信息,认证通过后会有认证通过字样。如果发生认证不通过的现象,则代表两种情况,一种发票开错,一种扫描时信息扫描错误;第一种发票要退回重开,第二种点击查询-本地查询,勾选认证未通过,点开发票信息进行更正,出现认证通过后代表到认证完毕。月末结束后,要打印认证结果清单,留存备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