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无效情形包括:1. 未填写金额或名称;2. 超过出票人授权;3. 假冒;4. 损毁;5. 挂失;6. 逾期;7. 待条件到期;8. 其他情形。其中,未填写金额或名称的票据无效是因为票据缺乏规范性和明确性,无法作为债权的证明;超过出票人授权的票据无效是因为出票人没有给予相应的授权,导致票据缺少法律效力;假冒票据无效是因为其并非出自合法渠道,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而票据损毁、挂失和逾期,则是因为票据的失效,前者是即使找到也无法执行,中间则是已经过了执行期限而无法再行执行。待条件到期是指票据付款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实施,如果该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则票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二条 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应当真实,未登记或者未记载的事项不得补记。补记的,视为未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