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