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应缴增值税=房租全额÷(1+5%)×1.5%,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7%、应交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3%,应交地方附加=应交增值税×2%
2、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应交房产税=房租全额÷(1+5%)×12%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