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些职业打假行为索赔不被支持,或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于职业打假人根据食品安全法提起的民事诉讼,各个法院判决的结果不一致,有的获得支持,有的被法院驳回。更有甚者,一些职业打假人因敲诈勒索涉嫌了刑事犯罪。除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被法院驳回不予赔偿外,还有一些外包装上没有中文说明标识,或者因为原告多次提起诉讼涉嫌恶意诉讼而被驳回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