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就离婚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补充。对于新增诉讼请求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支持诉讼请求。如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后,依法应出庭答辩应诉,通过答辩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