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高考专项计划加分政策具体内容是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5、台胞子女考生(籍贯为台湾的广东省户籍考生);6、台湾省青年(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7、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8、“三侨生”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