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单位有关行为构成骗购外汇罪的,依据刑法规定,需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罚金的处罚标准为:骗购外汇金额的5%以上30%以下,同时还将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单位涉嫌骗购外汇金额巨大、或产生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按照骗购外汇数额的5%以上30%以下罚金处罚,还将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涉嫌金额特别巨大、或导致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按照骗购外汇金额的5%以上30%以下罚金处罚、或没收单位的财产,还将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