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对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但约定不当的,人民法院会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来说,如果违约金过高,《解释(三)》认为应当根据违反合同的情节、影响和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认定其合理性。此外,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后,违规方仍需承担实际损失的补偿责任,如有双重赔偿的情况,人民法院则会予以折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违约金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违约金的具体确定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导致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少;同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相对较低而且没有与其他损失赔偿方式同时约定时,须探究违约金约定的合理性,并考虑实际损失程度,从而增加违反合同方的责任。此外,《解释》还要求,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又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则应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三)》第14条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违反合同的情节、影响和造成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其应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