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该房子登记在婚前首付方的名下,在离婚时对于该房屋由由双方协议处理。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无法达成协议,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