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倍加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