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政策一、国家执业医师法修订
2021年1月20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对现行执业医师法进行修订,拟订了医师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共七章五十八条,对现行法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主要包括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完善医师考试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以及完善法律责任,草案还吸收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其中法案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中专考生报考要求,另外将试用期时间更改为了临床实习时间。
政策二、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仅30%
20万左右的医学毕业生中,真正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有12万左右,最终能拿到执业资格的只有约6万人。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很低!引发了行业思考。
政策三、医师报考人数突破93万
3月13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了“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全面展开”文章,其中提到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达到93万人!相比去年的67万人,增长了近30万!
政策四、技能和笔试考试要严格执行
近期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工作会议提到:2021年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推动基层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推动急需短缺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推动考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实践技能考试国家基地高质量发展。会议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疫情防控,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制度落实,强化安全保密,强化考试纪律,强化宣传引导。
政策五、允许高校毕业生免试进行乡村执业注册
允许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自治区,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前按照本意见要求,修订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管理办法,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政策六、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资格转变
近期关于乡村医生的讨论很多,国家出台了多个文件有关村医,前几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出台。其中,文件中指出,村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建设是健康乡村建设中不可忽略的环节。文件中提出,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意味着未来的乡村医生最低要求都是执业助理医师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一)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
在三明市建设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加大经验推广力度。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对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的指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2021年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指导地方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2021年9月底前印发政策文件。(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促进精细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