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有:
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2、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①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②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③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3、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2条
法人或者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以该法人为当事人。
第41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