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在以下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须省级指定医院诊断;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但不危害社会。社会危险或自伤自残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减刑的情况为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体的立功表现有: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减刑的情况为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体的立功表现有: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查看全文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如下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_x000D_ 《...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3.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有严重疾病需要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有严重疾病需要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是中国刑罚执行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体现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本文介绍了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和自伤自残的罪犯等。同时,还说明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收监的情形,如骗取保外就医、故...查看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暂予监外执...查看全文
(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属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对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怀孕或哺乳婴儿的情况下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确...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查看全文
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为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2、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3、生活无法自理,监外执行无社会无限性。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孕妇或哺乳期的...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包括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等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情形有:_x000D_ 1、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_x000D_ 2、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_x000D_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明确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符合怀孕或哺乳婴儿条件,也可暂予监外执行。对于确有严...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4、违法犯罪的;5、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6、以自伤,自...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犯罪分子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发现犯罪分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
认证律师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已服务9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