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能退的情况:
(1)延迟交付房屋
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无法得到贷款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7)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
(8)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
一、商品房退房的有哪些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退房: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10.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