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部分还款
(一)条件
1、公积金贷款按时、足额偿还一年以上。
2、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每年可办理一次,但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单次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
4、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需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至少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高于3万元。
(二)用现金还款所需要件: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还款卡(折);
2、配偶代办的,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款卡(折);
3、离婚后房屋归配偶所有的,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款卡(折)。
(三)用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还款所需要件: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用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的,双方同时到场,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的,系统中有共同还款人信息,共同还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系统中没有共同还款人信息,双方同时到场,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后房屋归共同还款人所有的,共同还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须知:
1、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铁路分中心贷款职工到同志街698号办理),如需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或者部分还款,应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芳草街1177号,芳草街与南四环交汇)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公证书原件(需留存)及以上相关要件。
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每月扣款日及扣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扣款日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2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已通过审批并办理完毕柜面还款的职工,需在当日下午3点前到中心三楼会计处进行入账处理。如因职工未及时返回进行入账处理而造成当日业务未办理完毕的,需重新审批并计算应还利息。
(3)现金还款的职工可在中心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进行跨行还款业务。
二、提前全部结清
(一)条件:
借款职工须已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以上;
(二)现金还款和组合还款所需要件: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还款卡(折);
2、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银行还款卡(折);(注:交行需借款人本人办理)
3、离婚后房屋归配偶所有的,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款卡(折);
4、借款人死亡:
继承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原件(需留存),借款合同原件,银行还款卡(折)。
(三)用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还款所需要件:
1、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
2、用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的,双方同时到场,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
3、用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的,系统中有共同还款人信息,共同还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系统中没有共同还款人信息的,双方同时到场,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
4、离婚后房屋归共同还款人所有的,共同还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须知:
1、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铁路分中心贷款职工到同志街698号办理),如需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或者部分还款,应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芳草街1177号,芳草街与南四环交汇)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公证书原件(需留存)及以上相关要件。
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每月扣款日及扣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扣款日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2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已通过审批并办理完毕柜面还款的职工,需在当日下午3点前到中心会计处进行入账处理。如因职工未及时返回进行入账处理而造成当日业务未办理完毕的,需重新审批并计算应还利息。
(3)现金还款的职工可在中心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进行跨行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