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职务便利罪是主体为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者业务过程中,利用职权行为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失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便利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职务便利罪分为两类罪名。一是“以权谋私罪”,即职务人员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二是“滥用职权罪”,即职务人员的职权被滥用,违法行使职权给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司法解释,诸如公务员“揽客”收受贿赂、职务员工安排亲属就业等行为都可以构成职务便利罪。同时,罪名涵盖了非法收受财物行为和违规行使职权的行为。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符合职务便利罪标准,都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在本单位从事经济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权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