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主动申报缴纳税款。主要涉及的税收有以下几种: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