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新入户,如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可购房;2、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3、购买法拍房,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4、8月1日后新成交住房,不足5年,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满5免征收;5、新房销售,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对于热点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6、二手房销售,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7、拍地,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8、购房人弄虚作假,5年内禁止购房;9、严查首付,加强贷款管理等。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强化住房限购措施,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