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关于上海收养小孩落户政策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一系列的手续:
1、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
2、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3、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7、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上海收养办理指南》 第二条 办理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结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体检表贴本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