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因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需要用该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或需要变卖该房产,是无法操作的。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为用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且为孩子所必需,监护人才有权处分该房屋。在实践操作中,对于是否系为了孩子学习和生活之必需审查非常严格,银行大都不接受未成年人名下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公证处也不会为此出具公证书。
2、子女成年之后再去买房,就会被认定为是第二套房。
父母出资购房,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子女成年之后再去买房,就会被认定为是第二套房。在现有各种限购限贷政策下,非首套房再次买房无疑会引起利率上浮或首付增加、交易契税增加等各种不利影响。
3、单位的取暖费等将无法予以报销
有些待遇比较好的国企、事业单位,单位会给报销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如果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很多单位会不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