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进行定期调整。黄山市也遵循此规定,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市场经济变化、物价水平等综合因素,适时进行调整。目前,黄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25 元,按月计算为 2200 元。具体标准根据职业类别和地区划分有所不同,但均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困难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需要说明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法定最低工资,即在该市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等福利补贴。同时,雇主应当保证劳动者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返还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在全社会范围内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定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