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能算煽动民族仇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的主要特征:一是,侵犯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也侵犯了各民族的民主权利。二是,行为人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公然以语言、文字等方式蛊惑、鼓动群众的行为。“民族仇恨”,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而在民族间的相互敌对、仇视的情况。“民族歧视”,是指按照民族成分划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限制和侵犯特定民族的基本权利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在政治、经济、文化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对其他民族的限制、约束和压制。三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在不同民族之间制造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而希望或者放任民族之间相互仇恨、歧视的结果发生。对于那些由于不懂民族政策,不了解民族心理、风俗及社会发展状况,或者由于工作中的疏忽,虽然没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故意,但造成了损害民族关系的结果,引起民族间仇恨和歧视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二、煽动民族仇恨罪怎么构成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体现,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一是各民族权利平等,即各个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这是较浅层次上的民族平等;二是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即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这是深层次的民族平等。现阶段,我们说各个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层次上的,具体指各个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具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3)多次进行煽动的;(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