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章,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章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章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章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