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一种短期强制措施,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通常来说,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后,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检察院则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