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若一方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去立案起诉的话,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及复印件;3.起诉书;4.被告的户籍证明或者经常居住证明;准备好材料之后,去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等待法官安排开庭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