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二者适用的事项不同。
(1)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的程序问题;
(2)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比如说当事人申请回避、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财产保全等这些程序的事项。
2、二者作出的依据不同。
(1)判决书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
(2)裁定书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
3、二者的形式不同
(1)判决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相信大家在打官司过程中也遇到过法官口头通知的情况,这也是合法的。
4、上诉期限不同
(1)判决书
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
行政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
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10天。
(2)不服裁定书的上诉日期是10日,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