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社保转出地无参保信息是因为用户在办理社保转移业务时,手续齐全或是转移时间短,系统没有将社保信息及时上传。社保转移办理手续如下:
1、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转移当月仍需原来方式缴费的,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4、职工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办法参保缴费。
社保查询方法如下:
1、窗口查询,参保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证件、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窗口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
2、网上查询,进入当地相关网站登陆查询;
3、电话查询,拨打12333电话热线按照语音提示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