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法定程序如下:
1、债权人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向提存机关或者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当接受并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收到提存物。债务人提存时,应当附有提存通知书。提存后,提存通知书应送达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