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2008修正)第十五条做了相关规定。如果是之前就与单位协商好了,而约定的经济补偿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你又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的月补偿标准补足差额;若该标准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杭州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主要由双方来协商约定,但有些地方规定了最低标准。如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一般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员工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北京是50%;深圳是三分之二;上海若双方未约定,由仲裁来裁决补偿金的话,一般为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