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满足规定的生效要件且不存在认定为无效的情形,那么是有效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一、什么贷款行为无效
以下贷款行为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让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仍提供贷款的;
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性的强制性规定。
二、有没有哪些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以下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1、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2、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3、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