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可以抵强戒的。强戒期间被发现刑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执行刑罚,刑罚时间折抵强戒期限。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