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积金贷款逾期征信,影响个人征信。
一般失信包括: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2、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助学贷款除外);3、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年费除外);4、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5、有处理完毕的债务纠纷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6、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严重失信包括: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3、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根据情节的不同,被录入失信的市民,将会遭到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限制。
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第5条行为的,不允许办理所有提取业务。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第2条中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第4条行为的,只允许办理购买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业务。而在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