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借了不还钱是不会坐牢的。
民间借贷的特点
1、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利高、融资快等优点,运用市场机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满足着生产和流通对资金的需求。
2、民间借贷出于自愿,借贷双方较为熟悉,信用程度较高,对社会游资有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之效用。且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随行就市,灵活浮动,资金滞留现象少,借贷手续简便,减去了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率I资金实愿效益得以发挥,这在目前我国资金短缺情况下,无疑是一有效集资途径。
3、民间借贷吸引力强,把社会闲散资金和那些本欲扩大消费的资金吸引过来贷放到生产流通领域成为生产流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压力,对抑制消费扩大亦起了一定作用。
其次,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于风险事业而受危害,便在借贷双方和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三,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
第四,借贷手续过卡简便,一不考虑资信,二无财产担保,每每纠纷发生无法解决,而借贷的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更大范围内为商品经济服务,且有些信贷已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一些人借机放超高利息,进行高利贷活动,这就违背了信贷宗旨,干扰了金融市场。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通常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存在投机、隐秘、暗箱等情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如果要进行民间借贷,为了资金与借贷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