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定罪量刑规定为:如果行为人具有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等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的,可认定为构成该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