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户携带税务登记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前往当地的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发票。
2、个体户在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会先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了,就会发放发票领购簿给申请人。
3、申请人前往主管地税所领取并根据要求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一起提交。
4、经地税所审批以后,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下载开票软件,即可按照自己的需求开票。
准备的材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纳税人不管有无收入,每月都应该按照实际经营额进行申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报经营额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即应缴增值税税额为零。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按全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