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做三期鉴定是否支持误工费
要看肇事方是否同意,如果肇事方同意则可以主张误工费,不需鉴定,否则,必须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除了医疗费,其余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
三期鉴定,就是对护理期、营养期及误工期所做的鉴定:
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收人;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误工期=误工天数×受害人日均收入(无法证明的按照城镇或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您当地的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伤残赔偿金=伤残等级×城镇或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不满60岁按20年算)
未做三期鉴定是否支持误工费?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可以争取误工费、医疗费等等的赔偿,但误工费方面的赔偿主张是否需要以三期鉴定的结果为依据,需要看肇事方是否同意,如果肇事方不同意对于误工费所主张的赔偿,则必须要做三期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