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象都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1)未成年人;
(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5)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6)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哪些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刑事辩护与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象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只能由律师进行担任,其他人不能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