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加对方名字离婚分得到。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女方的名字是在婚后加上的,这就被认为是送给女方的。该商品房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分担那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的,赠与人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