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委托人不一定必须是亲属。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任何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委托人,代表其自身或他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您需要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表您或您所代表的组织打官司,您可以选择任何一位合法的代理人,无需局限于亲属关系。
当然,在选择代理人的时候,您应该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代表您的利益进行诉讼,并且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打官司本人必须到场吗?
在中国的司法制度下,打官司的当事人不一定必须亲自到庭。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庭参加诉讼,发表意见、提出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等。
同时,如果您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到庭,您也可以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允许您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选择委托代理人出庭,您仍然应该积极配合代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并在代理人的指导下参与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决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