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采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登录。可实时查询,内容即刻展示,无需提前定制。
2、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自助查询。
参保个人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查询时,按照语音提示,依序输入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12位)或电脑序号(10位)及查询内容选项。经确认后,“12333”热线服务电话通过自动语音的方式回答相关信息。
3、自行使用安装在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首次使用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查询时,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12位)或电脑序号(10位)并设置查询密码。再次查询时,只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和查询密码即可。如查询密码遗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业务前台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之后,按首次查询的方法操作。
4、到参保地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代办机构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查询时,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参保的个人如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时,被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规定社保缴纳基数的具体确定方法,应分为两类一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要以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二是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要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