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达到上面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上面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6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其法定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